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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9  点阅次数:次  来源:安徽军工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产权函〔2018〕216号),结合公司实际,安徽军工集团将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制度。现就本公司公开择优选聘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概况
  安徽军工集团成立于2000年11月,是安徽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隶属于安徽省国资委,注册资本为1.7亿元。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46.4亿元,净资产24亿元。
  二、 选择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国家资产评估资格管理机构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二)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三)有能正常开展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合伙制机构不少于5名,公司制机构不少于8名,且连续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四)涉及上市公司的,必须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
  (五)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单项资产评估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资格;
  (六)没有承担被评估项目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财务顾问业务;
  (七)涉及企业改制的,没有参与我公司上一次资产评估业务。
    三、本公司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选择确定可被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并在公司网站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在聘请评估机构执行业务时,将在评估机构备选库择优选聘。
    个别业务不能在本公司备选库内选聘的将参考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www.aicpa.org.cn)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信息或国务院国资委(www.sasac.gov.cn)公布的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五、本公司将对评估机构实现跟踪、评价和考核工作,建立动态调整和淘汰制度。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本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剔除,不再委托其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一)履行评估程序严重不到位的;
  (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
  (三)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以上惩戒的;
  (五)其他违规执业行为。
  六、其他事项
  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安徽军工集团财务部报名。本公司将于6月30日前确定入库名单,并上报省国资委。
  联系人:周原 0551-64687923


       
  
                                                  安徽军工集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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