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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0  点阅次数:次  来源:安徽军工集团

转发中宣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皖军工【2010】119号

各单位:

现将中宣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国保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成立以保密委(或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要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当前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指导督促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扎实开展系列活动。要围绕《通知》要求,突出学习宣传重点,规范学习宣传内容,集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学习宣传。

1、将保密法学习纳入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

2、各单位保密委员会要召开一次保密法专题学习会。

3、各单位要及时开展对文稿起草人员、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人员、定密人员等重要涉密人员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的保密法知识培训。

4、各单位要利用报刊、宣传栏、广播等开展“保密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保密法,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5、各单位要利用保密宣传挂图、保密专业图书和举办知识竞赛、法制展览、学习研讨等形式,开展保密法知识普及宣传。

三、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和保密办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各单位将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集团保密委。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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